買房人是否可以要求無理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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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是否可以要求無理由要求退房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商家為了促銷,都會打出支持無理由退換貨的招牌,來吸引顧客。但是在房屋買賣中,由於房屋本身的特殊性,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後,買房人是否可以要求無理由要求退房呢?如果退房不能像一般的商品退換一樣方便,那麼在何時買房人能要求退房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買房人是否可以要求無理由要求退房

退貨與退房屬於買賣合同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法律後果,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除非存在法定條件,商店完全可以拒絕退貨要求,之所以同意退貨是因為商店周圍存在有共同需求的客户羣,被退商品短時間內可以另行出售,商店不會出現積貨風險,同意退貨還可以營造良好口碑,固定長期客户。但商品房畢竟不是普通商品,商店退貨的道理不能當然適用於開發商退房。

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9條、12條、13條、14條、23條將法定解除條件具體化: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合同解除時,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如果存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的情形,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何時買房人能要求退房

買房人可要求退房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

2、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買房人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

3、買房人與開發商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消;

4、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5、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不能修復或者修復後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6、由於開發商的過錯,買房人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買房人要想達到退房的目的,必須滿足一定的退房條件。而在開發商拒絕您的退房要求時,如果您堅持退房,就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退房條件的滿足,否則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您的退房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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