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資追繳沒錢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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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賭資追繳沒錢給怎麼辦?

賭資追繳沒錢給怎麼辦?

賭資追繳沒錢給,應當儘快湊齊費用,向警方繳納,避免受到處罰。追繳,是指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贓款、贓物。退還原主或上繳國家,人民法院依法將犯罪分子未繳納的罰金從其個人存款中劃出,或以其財產變賣款抵繳和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將判處犯罪分子沒收的財產,收回上繳國庫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二、賭資達到多少算刑事案件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可以算作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帶少量財物娛樂不算賭。賭博豐富的內容和形式以及強烈的競爭性和獨特的隨機性,能滿足人們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心理需要。或是為了放鬆身心,陶冶情操,娛性怡情;賭博帶來的家破人亡,屢見不止,不要賭博,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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