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逮浦了什麼時間能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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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逮浦了什麼時間能開庭審理?

一、拘留逮浦了什麼時間能開庭審理?

需要4-6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的辦理,經歷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審判。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二、開庭審理之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庭審時間一般三個月以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二個月。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故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受理之日起計算到開庭審理具體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宣判,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

逮捕之後,大概需要4到6個月的時間審理案件,案件開庭之後,法院會在三個月內下判決書,並將判決書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若處理的是民事案件且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審結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適用普通程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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