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侵佔我家房子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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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侵佔我家房子我該怎麼辦?

一、別人侵佔我家房子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房屋被侵佔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管轄,也可以報警由警方管轄,如果對方構成侵佔罪了,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侵犯了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保管的財產、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產,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者依照合同或者有關規定為他人收集、管理的財產,是指他人的遺忘;指出自己的初衷,本該帶走卻因遺忘而沒有帶走的東西,如埋在自己院子裏的錢,埋在墳墓裏的珠寶等。

構成侵佔罪會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處罰罰金;如果侵佔的金額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的情節,會判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罰金。應該注意的是,侵佔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同時法律上規定了職務侵佔罪,是基於特定主體才能構成的犯罪。

二、侵佔他人的物品涉嫌什麼罪名?

涉嫌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別人侵佔我家的房子,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存在非法侵佔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侵佔罪,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要能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方面要有故意犯罪行為存在,過失行為並不構成此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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