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同糾紛一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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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合同糾紛一般怎麼辦

發生合同糾紛一般怎麼辦?

(一)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二)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怎麼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關於各類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可以分幾個部分

(一)在各類合同中有兩類合同做了特別規定:

保險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若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被告住所地、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

運輸合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對於其他合同: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若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購銷合同:

1、雙方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實際履行地與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1)送貨方式:以貨物到達地為合同履行地。

(2)提貨方式: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3)代辦託運: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攬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加工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交易場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名稱與內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該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確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據該合同的內容難以區分合同的性質,以及合同的名稱與該合同的部分內容相符的,則以合同的名稱確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很多種,一般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這四種方式處理,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確實是因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而導致的合同糾紛,那麼就需要由違約方承擔起所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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