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築合同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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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築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一般建築合同糾紛怎麼辦

採用和解、協調、仲裁、訴訟等四種方式:

1、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爭議方通過磋商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部分進行溝通,相互諒解,達成共識,這樣既能解決爭議,防止損失擴大,又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這種解決方式多用於爭議分歧不大,爭議方對爭議理解差距較小,且爭議方都願做出讓步前題下。

2、協調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文件時效性等造價爭議問題予以明確,通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使爭議方的造價糾紛得到解決。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多源於爭議方對計價依據、相關造價政策的理解不夠,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這是一種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爭議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仲裁機構對爭議問題提請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伸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仲裁機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訴訟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爭議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爭議方可依法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採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糾紛。

二、建設工程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工程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於一般合同糾紛,一般時效期限是三年。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1、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鑑定的,自鑑定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後三年。

2、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衞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一定要先確定糾紛產生的原因,這樣才能確定該如何解決,可以走協商的方式,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都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權益,這樣才會有勝訴的概率,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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