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房子合同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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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房子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房子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房子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了合同關於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麼,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對於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採取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買受人採取的補救措施有:

(1)實際履行。

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採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採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購房合同糾紛產生之後,一定要儘快的儘快的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材料,然後試圖和對方協商來處理,若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是需要將自己所蒐集的證據材料以及民事起訴狀都提交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將會作出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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