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如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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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糾紛如何仲裁的

租房合同糾紛如何仲裁的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是否專屬管轄

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搖,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法律上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租房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什麼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問題要遵循四個步驟,需要向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租房合同並不是專屬管轄,而是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若是無法協商,也可以準備材料去法院提起訴訟,以此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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