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辦案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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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辦案需要多久

一、勞動合同糾紛辦案需要多久?

勞動合同糾紛的辦案期限一般是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辦案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用工單位用工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雙方繼續存在用工狀態;

3、用工單位簽訂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雙方繼續存在用工狀態;

4、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沒有給員工勞動合同書;

5、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各種刁難,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降低薪酬;

7、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以員工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糾紛雖然也是民事糾紛,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性質比較特殊,只能發生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所以申請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如果員工沒有經過勞動仲裁就直接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受理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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