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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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嗎?

仲裁庭是對某一爭議案件進行仲裁審理活動時的組織形式。它根據仲裁庭仲裁員人數,可分為獨任仲裁誕與合議仲裁庭,並沒有一般仲裁庭的説法。

1、獨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組成,獨任審理;獨任仲裁員的產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託仲裁機構代為指定。

2、合議仲裁庭。一般由兩名仲裁員和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其產生辦法為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是合議仲裁庭的主持者,與仲裁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二、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方式

1、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首席仲裁員,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另外兩名仲裁員和書記員;

2、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由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三名仲裁員和書記員;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而由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員;

4、對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5、對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的特別仲裁庭。

三、勞動爭議仲裁庭的開庭程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

3、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5、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

7、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

8、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佈延期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嗎?勞動爭議仲裁庭按照組成人數的多少可以分為獨任仲裁庭和合議仲裁庭,它不包括一般仲裁庭。在仲裁過程中,為了公平起見,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推選一名首席仲裁員,勞動爭議雙方的當事人可以各自選擇一名仲裁員進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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