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戰時逃避徵召罪才立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什麼標準下戰時逃避徵召罪才立案?

一、什麼標準下戰時逃避徵召罪才立案?

1、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逃避徵召的;

2、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逃避徵召的;

3、聯絡、煽動他人共同逃避徵召;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涉嫌戰時逃避徵召罪立案後拘傳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規定?

1、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

2、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4、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後,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

5、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6、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三、涉嫌戰時逃避徵召罪對取保候審保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涉嫌戰時逃避徵召罪取保候審的執行流程有哪些?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由公安機關執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字或蓋章,告知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戰時逃避徵召罪的犯罪主體是現預備役人員,作為預備役人員,即使不是處於作戰時期,也有義務配合軍隊的訓練、徵召要求。在構成戰時逃避徵召罪的情況下,法院要根據犯罪嫌疑人逃避徵召的具體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各方面的因素確定處罰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