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怎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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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糾紛怎麼上訴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上訴?

(1)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2)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租賃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4、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合同糾紛的結果判決下來之後一方對結果有異議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上訴,在上訴時一般就需要先提交上訴狀,再者就是上訴的證明材料,只有確定有新的證據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訴求,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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