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履行期限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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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履行期限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履行期限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合同中沒有載明履行日期的,並不是合同無效的情形,沒有約定履行日期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

若其中一方當事人通過惡意串通的相關方式簽訂合同是屬於無效合同。

二、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須要將合同的主要條款在合同當中予以明確,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等,但是並不意味着合同履行期限是必備條款。如果雙方在合同當中沒有約定履行期限,完全是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等相關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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