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從開庭到結束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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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從開庭到結束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糾紛從開庭到結束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糾紛從開庭到結束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除外,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3個月內可以結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民事案件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及開庭到結束具體需要多久的這個問題也不是固定的,比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如果在6個月內不能結案,經批准,審理時間是有可能會向後延長6個月的,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需要依法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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