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開庭到判決時間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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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級法院開庭到判決時間要多久?

初級法院開庭到判決時間要多久

1、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判決書下來後續程序是怎樣的?

1、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 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

2、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3、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後還能申訴嗎?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的上級法院、與終審法院相對應的檢察院反映,請求他們提起再審程序。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後,審理判決的時間沒有具體的標準,往往是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決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那麼審理的時間就會短暫,用時三個月就會結案,如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就需要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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