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合同糾紛怎麼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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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合同糾紛怎麼取證

一、一般民事合同糾紛怎麼取證?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一般説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

2、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合同糾紛取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迅速、及時是對證據收集時間方面的要求,我國的行政法律都規定了行政機關辦案的期限,這些期限實際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離發案時間越近,物品、痕跡就容易找,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表達也會越清楚。

2、注意證據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更好的證明事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收集證據的進行不得有違法侵權等行為。

要運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證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合同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合同糾紛舉證期限怎麼確定?

1、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2、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3、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

民事糾紛的取證方法主要包括以上三種,如果原告不會自行收集證據,要及時委託律師調查。對於合同糾紛,雙方需要根據造成糾紛的具體原因收集證據,且收集的證據必須足夠完善,開庭後,原被告都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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