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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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欠錢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確定好了欠款糾紛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就需要為訴訟準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

二、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1、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立案受理

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3、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

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

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5、判決

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糾紛的,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處理,如果是無法協商並且運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此時需要首先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管轄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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