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勞動糾紛能拖延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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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勞動糾紛能拖延多長時間?

一、仲裁勞動糾紛能拖延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最長延期十五日。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在四十五日內處理完畢仲裁案件;但是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不超過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三、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勞動委員會處理勞動糾紛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遇到案件比較複雜的,那麼也是可以延長仲裁的時效,如果逾期未作出裁決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對裁決有任何不服的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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