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徵收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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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徵收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補償應該遵守哪些原則?
1、被徵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徵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3、不能達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區政府應增加徵地補償和安置補償。
4、徵地補償應做到同地同價。
5、依法律法規進行徵地補償安置,不得違規操作。
三、徵收國有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補償金?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四、徵地補償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被徵收人認為徵地補償不合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比如徵收國有土地時支付的房屋拆遷補償金明顯低於房屋評估價格,像這樣的補償政策肯定是不合理的。徵地補償屬於行政行為,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是必須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