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糾紛中敗訴怎麼辦
一、民事合同糾紛中敗訴怎麼辦?
一審敗訴的,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敗訴的,必須執行二審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合同糾紛一審敗訴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合同糾紛敗訴方不執行判決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聯繫方式;
3、申請執行依據。
4、申請請求,如申請強制執行被申請人履行債務;
5、事實與理由;
6、落款,申請法院、申請人、日期等。
四、合同糾紛敗訴方不執行判決法院有哪些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打官司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告或者被告都有可能是敗訴方。法院是依據國家法律制度審理合同糾紛的,敗訴方不認同法院的判決並不代表判決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中敗訴的,只要履行了應盡義務,就不需要再承擔其他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