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精神病人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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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精神病人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拘禁精神病人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拘禁精神病人的處罰標準是:

(1)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拘留精神病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司法機關對於認為被告人存在作案時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託鑑定機關鑑定。

(1)鑑定結果有三種,即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對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報告人,要從輕處罰。

2、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拘禁精神病人的,將會構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第238條當中規定,將會對此案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處罰,但是也需要根據犯罪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比如説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可能在毆打、侮辱等相關情節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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