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沒入住的房子要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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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沒入住的房子要交物業費嗎?

一、公民沒入住的房子要交物業費嗎?

1、 已經購買該房子但沒有入住沒有裝修的,需要繳納物業費;

2、物業管理是業主選擇的物業企業,所以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有合同約定的,對於該房屋及設施的維修和管理都是要交物業費的,就算業主沒有入住,該物業管理還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對於沒有入住的業主可以適當性的少交,但不能不交;

3、 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費,不得拖延;

4、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費,如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事先約定的,那麼該物業費就由其物業使用人支付,並且業主有連帶繳納的責任,對於已經完工但是還沒有出售的房子,該物業管理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5、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説,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二、物業管理費糾紛包括什麼?

物業管理費糾紛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物業管理費包含的費用項目;另一個是物業管理費收取不到。

物業管理費,一般來説是指保安費、保潔費、保綠費、管理費4項,但對於很多業主來説,很容易把這4項內容與額外的日常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費以及電梯水泵運營能耗費等摻合在一起。同時,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業管理費用後,有的開發票、有的給收據,使得很多業主對於自己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究竟包含了一些什麼內容不甚清楚。因此,在小區裏其收繳率相當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業管理難以為繼,造成其他已繳費業主的心理不平衡。

同時,造成物業管理費的欠費糾紛,除了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開發商遺留問題為主要原因外,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不明確,不能體現質價相符的原則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業主對物業管理費的定價缺少相關知識,物業收費忽高忽低,造成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矛盾重重,這種情況在前期物業管理上尤為突出。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未入住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納物業費的,繳納物業費的過程中是有可能存在糾紛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收取不到物業費,另一個是物業費所包含的項目不合理。收取物業費之後,需要將收費的目錄和所有的費用羅列清楚,向業主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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