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什麼樣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一、什麼樣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無權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於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3、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並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從合同效力方面進行區分的話,民事合同分成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三種類型,不過,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或者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相關表示,效力待定合同會變成無效合同,變成無效合同後,因籤合同取得的財產是需要返還的。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