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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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能拿到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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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多久申請強制執行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如果對方沒有在裁決確定的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的,應該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書面的強制執行申請,在法院受理你的執行申請後,就會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進行強制執行。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後多久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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