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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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裁決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後一般在75天之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説仲裁公告後30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簽收仲裁書,只能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在加15天,應當是75天后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二、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等。

三、申請仲裁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產生勞動糾紛且不能通過私下的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向當地的勞動局遞交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採用一審終結制度,一旦仲裁結果出來雙方必須要嚴格執行,有不執行的視為拒不執行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法院執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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