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的複議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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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的複議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的複議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複議時間限制是5天。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利害關係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申請複議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處理。

訴前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訴前財產保全特點是什麼?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係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製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訴前財產保全方面的規定是有明確的説明的,比如説如果要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話,人民法院在審查受理之後就會做出裁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的話是非常的緊急的,當然了,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5天時間之後,也是可以提出複議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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