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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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一、定金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定金合同不是諾成合同,是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説,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違約是要付出賠償的。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因為定金的交付就屬於實踐性。

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二、定金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1、從屬性。

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因為定金的交付就屬於實踐性。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罰則是指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一種懲罰方式。

在雙方當事人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訂立定金合同,約定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在定金合同成立之後,雙方當事人就要受到我國定金罰則的約束,即如果一方違反定金合同的約定或者是主合同的約定,那麼定金就可以不予返還,或者是雙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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