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師法官是夫妻的要回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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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律師法官是夫妻的要回避嗎?

刑事案件中律師法官是夫妻的要回避嗎

律師法官是夫妻關係的,法官應該自行迴避,刑事案件中,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和案件當事人有特殊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都應該回避。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我國,迴避制度並不適用於辯護律師,所以,如果律師跟法官是夫妻關係,要回避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師,如果法官和律師是夫妻關係,法官卻沒有主動迴避,受害人也有權利提出迴避申請。在刑事案件中,不管律師跟法官之間是哪種關係,只要有可能影響公正處理,都可以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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