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麼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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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麼催收

一、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麼催收?

1、債權人在訴訟期限內,可以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

2、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欠款;

3、有擔保人的,可以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二、債務人跑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產嗎?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產: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債務人不還錢哪些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四、債務人跑路在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綜上,在債務人已經跑路的情況下肯定不能申請支付令,因為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如果債權人也完全不知道債務人的下落,對債權人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也需要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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