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的保全訴訟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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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標的保全訴訟有什麼規定?

超標的保全訴訟有什麼規定?

超標的保全屬於保全錯誤,法院應當主動或者應被申請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請或者所提異議來解除對相應財產的保全。根據保全的對象不同,保全分為查封、扣押、凍結。法院在做財產保全的時候,一般只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如起訴材料中的訴訟請求,保全申請、擔保材料等),對於申請人所申請保全的財產是否超標的只能通過常理進行大概的判斷。

對於超標的保全,實務中一般是被申請人(一般是被告)提出超標的保全的異議並申請解除超標的部分的保全(或者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解除全部的保全)。對於申請人所申請保全的財產明顯超過訴請標的的,法院一般不會同意超標的部分的保全,但是如果法院無法判斷是否超標的,就有可能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了保全,這就有可能導致超標的保全(這不能説法院有過錯)。

二、合同糾紛訴訟標的額怎麼算?

合同糾紛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2300;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8800;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3800;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28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46800;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81800;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41800;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屬於累加計收的,三百萬訴訟費為:30800元,這是按普通程序計算的訴訟費,簡易程序減半收取,最後又敗訴方承擔。

超標的保全不需要被申請人的異議或者申請,即有權解除超標的部分的保全,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包括兩種,一種是案件受理費,另一種是其他訴訟費用。其中,案件受理費會按照涉及財產金額的大小,實行分段累計,收取不等的訴訟費用。涉案金額在1~10萬的,按照2.5%交納;涉案金額在10~20萬的,按照2%交納,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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