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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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着合同的類型,確定着當事人各方權利和義務,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

(1)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2)質量和數量

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具體特徵。

(3)價款或酬金

價款和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

(6)解決爭議的方法

一旦合同訂立,如在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或者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儘快解決,並最終從程序上保障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有什麼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來進行協商,除了要寫清楚雙方的基本信息之外,對於合同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只要不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就可以認定此合同有效,如果所存在的條款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那麼另一方是有拒絕簽訂合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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