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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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嗎?

一、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嗎?

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發生法定事由解除:

1、當事人通過協商,可解除合同。

2、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麼?

一般程序是在法律無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按一般程序解除合同時,解除權人首先應當通知對方,即以明確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另外,解除權人應當在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內。《民法典》第564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可見,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一種除斥期間,它表明,在行使期限內的,解除權有效,超過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歸於消滅。

特別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規對解除合同有特別規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對於一般合同來説,當事人之間完全可以按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而不必經特別的批准或登記。

對於特別程序來説,除了按一般程序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至於哪些合同的解除需要經特別程序,則要看具體的法律、法規、條例中的規定如何。

三、合同解除違約金上限是什麼?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是一方當事人想要解除合同的,此時是需要和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的,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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