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限一般有多久管制由哪個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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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限一般有多久管制由哪個機關執行?

一、管制期限一般有多久管制由哪個機關執行?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二、什麼情況下判管制?

管制是給予罪犯一定的自由,不予以關押,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式。管制一般適用情形如下: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

適用管制的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

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只適用人身危險性較小者。若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中的一種,並且管制並不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在管制期間,行為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在管制期間並不強迫犯罪行為人勞動,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蔘加勞動的,此時應當對行為人給予“同工同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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