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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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是有要求的,具體可以分為五種情況。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該注意自己在什麼時間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此,小編總結了相關內容,馬上就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分為五類情況,在這五種情況下,不同的主體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不同的法律文書分別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一是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二是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三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四是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對於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書、調解書,已生效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強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可以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的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三)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財產,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被查封的財產,執行人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上述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綜上,我們瞭解到在不同的情況下,公民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對方不按照法院判決、裁定中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則這個時候應當從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的一年之內,但如果是其他情況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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