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先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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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關係到案外人士,所以可以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針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裁決對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銷的請求。

為何先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一般來説,判決的既判力具有相對性,只約束當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會突破相對性的限制,對第三人發生作用。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當事人的第三人,在沒有參與案件審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決的約束力。這對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須為其提供救濟措施。我國民事訴訟,堅持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這種模式尤其注重處分原則、辯論原則的適用。辯論原則的核心內容即自認制度,指法院在適用法律時,必須以當事人自認的事實為基礎,受自認的約束。處分原則則賦予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訴訟請求的內容,並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法院無權在訴訟請求之外進行調查。從上述介紹中,可以發現,當事人主義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惡意的訴訟當事人利用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法院審理認為訴訟請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對第三人不利部分對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對抗原訴當事人的請求,但在原當事人中繼續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部分與原訴訴訟利益不可分割時,維持原裁判在原訴當事人之間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對第三人造成不利,法院就應該撤銷整個判決。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判決對基於原判決取得權益的善意第三人不產生影響。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否能引起原判決執行的中止,一般情況下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但卻有必要時,例如原訴訟標的與第三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繼續執行可能使第三人利益受損,並且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時,可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涉及到第三人撤銷之訴,一般是在案件之中涉及第三人的相關審判。針對於第三人的審判,法院很可能在案件審理知識沒有做出確的相應調查只是根據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關證據來進行確定。如果第三人認為為法院關於自己的判決有誤的話,是可以進行申請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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