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無證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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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是駁回起訴。如果要申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話,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原生效判決是有誤的,對於沒有生效的一審判決,可以作為第三人的撤銷之訴的證據進行提交,但當事人仍然需要就相關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證明。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證據如何處理?

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決、調解書損害了第三人的權益時,而其由因為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的,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之日起五日內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三人提交的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意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

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為“變更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在程序的選擇上一般有兩種類型,獨立型和再審型。獨立型是指不依賴任何既有程序專門為利益受損的第三人設立的,旨在撤銷判決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再審型是以再審為依託,案外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原受案法院提請重新審理的一種訴訟程序。我國規定的第三人撤銷訴訟屬於獨立型,是一個全新的獨立的撤銷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那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為一種事後非常的一種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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