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抑鬱症的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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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抑鬱症的可以起訴嗎?

致人抑鬱症的可以起訴嗎?

1、致人抑鬱症的可以起訴,但是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從理論上講,當事人直接導致另一個人得了抑鬱症,當事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事實上,抑鬱症的成因非常複雜,實際上,很難證明當事人的言行,必然導致另一個會得抑鬱症,因此,具體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

二、嚴重抑鬱症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抑鬱症,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人並沒有喪失認知能力,他在做出犯罪的行為時是清楚明白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當然,如果鑑定確實是抑鬱,可以作為量刑的依據,但不影響對他的定罪。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抑鬱症司法鑑定流程有哪些?

委託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

(2)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鑑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受理

(1)司法鑑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司法鑑定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若是想要以自己的親屬等因為他人實施侵權行為而患抑鬱症,那麼需要在起訴之後,向法院提交證明自己的親屬確實患了抑鬱症,且是因為他人實施侵權行為才導致抑鬱的證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後,可能會判決導致他人抑鬱的公民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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