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提出主體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一、公訴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提出主體是誰?

公訴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提出主體是誰?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情況是被告提出異議,因為起訴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被告應訴,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 有權對管轄提出自己的意見。當事人依法提出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依法提出 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通常情況下,農民律師代理被告當事人應訴時應考慮管轄權異議問題。

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情況是被告提出異議,因為起訴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被告應訴,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 有權對管轄提出自己的意見。

(2)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案件尚未受理,即無異議問題,已經進入實體審理,即被告已經應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對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3) 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對於第二審 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4) 管轄權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據此,指定管轄是上級人民法院的一項職權,也是保證案件公正、及時處理的重要措施。下級人民法院接受指定管轄以後,應當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對於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對指定管轄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審判時,就案件來源宣佈上級人民法院有關該案件指定本院管轄的指定,講明法律依據。如被告人有異議,在宣告判決時,可告知被告人就不服案件管轄問題依法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通常 情況是被告提出異議,因為起訴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被告應訴,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 有權對管轄提出自己的意見。

對於提出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法院是沒有干涉的權利的,並且當事人必須作為提出異議的主體,這種案件的狀態需要是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過的案件,但是卻沒有對其進行實質性的審理,那麼就相當於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