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時效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治安處罰時效多長時間?

治安處罰時效多長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追究時效是六個月,但是這六個月的時間是指從違反者的違法行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沒有被發現或舉報才有效的。如果超過了最後這六個月的追訴期,則不再對違反者做出任何追究。

治安處罰的時效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不再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治安處罰超過追究期限怎麼處理?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過辦案期限,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都應當給予處罰。

關於公安機關辦案期限最長六十日的規定是公安機關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體現,該規定有利於促進公安機關依法及時打擊違法行為,防止公安機關濫用治安管理職權,從而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因客觀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公安機關不能因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就不再調查取證和作出處理決定。而超過追究時效的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三、治安拘留處罰程序是什麼?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無論是我國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我國的治安處罰案件,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是規定了一定的時效期限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法定的時效期限內,沒有作出法定的行為的,一般民事案件就會喪失勝訴權,刑事案件以及治安處罰案件不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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