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能否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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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能否判緩刑?

一、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能否判緩刑

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緩刑。

《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可以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判緩刑期間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

3、遵守調查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調查機關批准。

緩刑,全稱暫停量刑,又稱緩刑,是指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人,先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判處的處罰。

緩刑考驗期內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服從監督,並報告自己的活動,如果在緩刑期間內又犯新罪,不僅要被收監而且還會撤銷緩刑,把前罪的刑期和新罪的刑期一併處罰,所以,在被判了緩刑之後一定要遵守規定,如果遵守規定,在緩刑期滿之後就可以不用再執行原來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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