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怎麼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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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怎麼緩解

一、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怎麼緩解?

勞資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緩解勞動合同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後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反映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加班,請求保護休息權利;也可以是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支付。

三、常見的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四、勞動合同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和勞動合同糾紛相關的證據。

緩解勞動合同糾紛最有效的方法是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如果勞動合同糾紛並不涉及原則性問題,例如因為調崗引起的糾紛,對於員工來講,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是最好的,而且,主動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行為是可以中斷仲裁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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