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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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嗎?

一、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嗎?

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並不是先仲裁而是先和解,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是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行使訴權的一種表現。勞動糾紛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處理糾紛,維護自已的正當權益。勞動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需具備法定的起訴訟前提。

需在法律劃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時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説明。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1、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並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2、企業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決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不管是協商解決也好,還是仲裁訴訟也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都是被支持的,一般來説,由於想法院提出勞動糾紛訴訟之後,需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來審理,故此在起訴之前,一般會通過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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