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決認定的工作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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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決認定的工作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不服仲裁裁決認定的工作時間是什麼時候? 

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書的,應該在執行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出,由法院對申請進行裁定。 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的,應當在執行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出。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仲裁裁決後不服怎麼辦 

1、申請撤銷裁決。 

2、申請不予執行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不服仲裁裁決需要在執行終結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不予執行裁決,但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包括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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