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終局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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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終局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即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哪些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行?

以下情形,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的,裁定不予執行:

1、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或者仲裁結構無權仲裁的;

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3、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不足的;

4、適用法律錯誤的;

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6、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四、如何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

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申請,並提供該裁決書或調解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該申請後應當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

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因為民事糾紛導致雙方發生了矛盾無法協商解決,一般會通過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當事人滿以為經過仲裁後拿到裁決書後,對方就可以按照裁決書來執行,但是有些當事人卻不予理會拒絕履行,申請仲裁的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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