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要重新繳費嗎?
一、移送管轄要重新繳費嗎
法院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無需重新交納律師代理費。
因為法院裁定移送管轄,原法院並沒有實際審理案件,移送只是程序上的問題。
雙方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很明確,是直到一審終結時止。移送管轄,一案件尚未終結,所以,律師必須繼續代理,直到接收案件的法院作出判決時為止。
二、移送管轄與管轄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一)移送管轄的法院原本就沒有管轄權,移送的僅僅是案件。而管轄權的轉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轄權的,可是由於一些原因致使自己無法受理而移交給其他法院。
(二)移送管轄一般在同級法院之間進行,而管轄權轉移時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
(三)移送管轄無需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管轄權轉移必須經上級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
(四)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本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依照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制度。
(五)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受訴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件。
(2)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是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在先立案了。
(3)受訴法院認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
(六)管轄權轉移是什麼
管轄權轉移是指經上級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將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法院轉交給下級法院,或者由下級法院轉交給上級法院。也就是説管轄權的轉移包括向上轉移和向下轉移兩種。
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理的法院沒有管轄權,那麼要將案件移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而移送管轄是在同級別的法院中進行。而管轄權的移送必須是要經過上級的法院同意才能夠移交。而且,案件沒有終結的時候律師要繼續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