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審無新證據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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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二審無新證據能勝訴嗎

如果二審無新證據能勝訴嗎

1、如果二審無新證據基本上是不能勝訴的。這要看一審在審判程序、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上是否有誤了,如果這些都沒有問題,二審應該會維持原判。雖然二審改判的只是少數,但二審是勝訴是負,不能光憑一審判決結果來推測,否則二審就沒有意義了。要看一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是否充分,二是要看對方上訴是否有什麼新的理由,綜合考慮才能判斷。 大多數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都是不會改判的。

2、《民事訴訟法》 第169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3、《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二審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閲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一)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迴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如果二審沒有新證據的話幾乎是很難勝訴的,因為二審改判決的的可能性很小,大多都是沿用一審的判決,除非在一審期間出現了有誤的地方,此外還拓展了關於二審的審理方式,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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