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如何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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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如何提交證據

第三人撤銷之訴如何提交證據?

當事人在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就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證據,未及時遞交的,應當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提起是有條件限制的,當事人在提起撤銷之訴時,並且向人民法院遞交相應的證據,當事人在遞交起訴狀時,必須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對證據進行相應的審查,發現確實存在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才會立案審理,否則會駁回起訴。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所需的證據

當事人提起撤銷之訴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

1、證明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同時可以在證明內容適當敍述與前訴案件當事人的關係;;

2、前訴案件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這是最基本的證據,而且,生效文書本身的信息量比較大。同時,在論述前訴生效文書內容錯誤,也依賴於這份證據;

3、證明在前訴案件未出庭且不是由於自己原因導致未出庭的證據如《情況説明》證明未出庭原因的客觀原因;如申請追加第三人被駁回的書面文件;

4、證明自身民事權益受損的證據;

5、證明前訴案件內容錯誤的證據。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也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相應的證據,起訴時未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讓當事人進行補交,逾期未補交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立案,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能證明第三人撤銷之訴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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