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本訴原告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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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本訴原告如何救濟

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本訴原告如何救濟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設置目的是規制民事領域裏的虛假訴訟現象,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濟與保障。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針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判決對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銷的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流程

(一)起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材料應當包括:

1、當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為原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為被告。

2、申請撤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3、申請撤銷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內容。

4、證明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錯誤的事由及證據。

5、提請在法定六個月期間的證據。此外第三人應當提交申請撤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複印件。

(二)審查

1、審查形式。應採取嚴格的形式審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銷之訴,如有證據可初步判斷判決損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認為具備訴的利益。

2、審查方式。參照關於再審審查的規定,可以分別或者綜合採用以下四種方式:

一是書面審查提起材料;

二是調閲原審案卷;

三是詢問當事人;四是組織聽證。

3、審查期限。第三人撤銷之訴不同普通民事案件,當事人主張在於撤銷已經生效的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關係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會關係的穩定性以及法院的審判權威,人民法院審查其申請時,要進行相應的實體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

4、審查業務部門。考慮到當前司法實踐中,受理當事人申請再審審查的部門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亦應由立案庭負責。

(三)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規定的撤銷之訴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對該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對於案由問題,應當確定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具體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規定為準。

(四)審理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提起是因原審裁判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申請撤銷原審裁判的訴,應以採取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原審裁判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審裁判是二審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審程序審理。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保護第三方的,但是隻有在足夠的證據下,人民法院才會進行立案偵查,並且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使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比如説婚姻判決的案件或者是已經生效過的案件都是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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