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發生中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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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發生中斷嗎?

訴訟時效屆滿發生中斷嗎?

超過訴訟時效 ,起訴不能中斷時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 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條 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 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在計算訴訟時效是也是會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而有所不同,當權利人提起了訴訟以及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的,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時效中斷在發生的事由和發生的時間上都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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