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審理費是否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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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審理費是否會退還?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審理費是否會退還?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審理費是不會退還的,民事訴訟的訴訟中止是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中止與延期審理不同,主要區別表現在:訴訟中止是訴訟活動的暫時停止,恢復的時間無法確定,且中止訴訟程序的時間一般較長;延期審理只是推遲審理的時間,其他訴訟活動並不停止,下次開庭的時間一般能夠確定,且推延開庭審理的時間較短。訴訟費如果交納過了,中止事項結束後案件繼續進行,不會另外收費。

二、哪些情況下民事訴訟中止?

民事訴訟的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現代社會的人們的思想觀念和法制意識都是越來越強烈,所以一旦遇到什麼糾紛的話,根本就不會採取以往粗暴的方式解決,而是到法院去訴訟,但是由於當事人死亡等客觀條件存在導致訴訟發生中止,此時應當耐心的等待法院的通知,日後會繼續的進行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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